赞字娱乐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青岛市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待遇

青岛市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待遇

来源:赞字娱乐


报销待遇

1.长期备案人员

(1)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及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,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。

(2)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、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及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,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。

2.临时就医人员

临时就医人员省内、跨省住院和门]诊慢特病医疗费用,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;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降低报销比例。

拓展阅读>>>

显示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