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种观点: 一、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形是什么1、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形如下:(1)没有犯罪事实的;(2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(3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(4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(5)犯罪嫌疑人死亡的;(6)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。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【依法不追诉原则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二、进行撤案的流程是怎样的1、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;2、写出撤销案件报告;3、对决定撤销的案件,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;4、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,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,报送检察机关;5、撤销该案件。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上级机关的撤销通知书和检察机关的要求立案通知书不同。上级机关撤销下级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后,并不意味着下级机关一定要立案侦查,而是再次回到“原点”审查。如经查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追究刑事责任的,才立案侦查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,机关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。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;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。